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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8岁男子于2020年认识当时年仅15岁少女后,强迫她与其前男友分手,到了翌年在天水围住所与女童发生性行为,并曾对她“叉颈”及“扯头发”。该男子早前否认与年龄在16岁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及普通袭击共两罪,今日(28日)于区域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。法官郭启安指,女童均能清楚放交代非法性交之间的关键细节,以及手机留有扼颈及留下红印的相片,并批评被告证供就像其私生活和男女关系一样,一片混乱。案件押后至5月10日判刑。
郭官裁决时指,本案是典型的一对一案件,女童X证供的可信性及可靠性成为本案的关键,透过X作供后,认为她是一个诚实及可靠的证人。就控罪一,X均能清楚放交代非法性交之间的关键细节,包括被告要求与她性交的对话,被告“夹硬”除低她的裤,和擘开她的脚并屈曲成90度角,被告以男上女下的姿势将阴茎插入X的阴道,体外射精等描述。另控罪二,X在手机拍摄到其颈上被人用力握过而留下红印的相片,当中发送给被告的日期亦为犯案时间,X发送此照片后,和与被告之后也说出“我去报警啦拜拜”,因此认为袭击事件亦确如X所述,案发时间为2021年9月8日,而地点是天悦邨悦华楼2401室及悦华楼24楼电梯大堂。
官:被告虽年近40 仍是一名游手好闲无业游民
郭官再指,认为被告的证供就像其私生活和男女关系一样,一片混乱,被告虽年近四十,但仍只是一名游手好闲的无业游民,他在庭上一方面吹嘘自己曾经在匈牙利从商7年,却最基本被问及是从几时开始经商,他也答不出来,案发时被告居住的涉案单位,也是他从一名叔叔借回来暂住。即使被告在庭上矢口否认与X为情侣关系,但从他们的WhatsApp的对话中,绝非契父女的关系,包括X对被告说“情人节分手开心啲㗎嘛”等,被告亦说出“话我唔爱你唔锡你,你问心啊,我有咩唔放你系第一位先”等,这亦正好支持X在庭上所说她在案发前已经不想继续与被告发展情侣关系,只当X是其一名干女儿都只是自欺欺人。
郭官总括,表明拒绝接纳被告在庭上所作的任何证供,基于以上分析,X有关本案两项控罪的证言完全可信,她与被告在案发前后的行为和反应亦可从二人之间在WhatsApp的对话和发送的图像中解释得到,裁定两项罪罪成。
被告曾国成被控于2021年9月某日,在香港新界天水围天悦邨悦华楼24楼涉事单位与女童X非法性交;另他于或大约同年9月8日,在上述单位及天水围天悦邨悦华楼24楼电梯大堂袭击X。
法庭记者:钟瀚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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